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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司法评估项目的风险提示函 渝评协函〔2024〕29号

时间:2025-01-0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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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三期)——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司法评估项目的风险提示函

人民法院因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通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司法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程序执行可能因司法案件的复杂性受到干扰,而司法评估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评估结果一经法院采信,将作为司法审判或执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当事人的关注或异议。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司法评估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评估准则开展司法评估,勤勉尽责,谨慎从业。为提高评估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特别提示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承接司法评估项目时关注以下事项:

一、充分了解委托事项,审慎承接司法评估委托

司法案件背景通常较为复杂,评估机构在收到司法评估委托书后应及时与法院、办案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争议、涉案财产等,关注评估委托书载明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是否准确、完整,特别关注评估价值内涵是否有效服务于经济行为。如存货处置评估,当仅需评估其市场售价时,评估值通常无需进一步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利润等;又如设备转让评估,当设备需移地按原用途使用时,评估值通常不包含设备的基础费和安装费,若需买方自行拆除时,评估值还需进一步扣除由买方承担的拆除费;又如房地产转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用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评估值通常需考虑租约的影响,并需特别关注历史租金是否尚未收取、未来租金是否已提前收取等对评估值的影响;又如损失评估,需关注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还是两者兼有,明确损失范围、修复方案、损失计算原则等;再如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需关注损害行为、损害期间和损害范围,明确评估对象是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还是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许可费等。若存在需要调整或进一步明确的委托事项,应与法院进行沟通。

评估机构在收到司法评估委托书后,应及时提交评估所需资料清单,了解当事人主观配合意愿、客观配合条件等,对可能存在的评估资料无法完整收集、评估程序无法完整执行等障碍、障碍的排除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进行判断,并与法院进行沟通,由法院协调采取进一步措施消除或降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若不满足评估报告出具条件时,评估机构应退回评估委托。

评估机构在收到司法评估委托书后,还应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当涉及特殊资产数量清查、资产真伪辨别、资产质量判断、工程量计算、企业财务数据核实等特殊专业知识、经验限制导致评估机构无法独立完成时,应与法院进行沟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作为评估的基础。通常建议由法院而不是评估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一是防止包括第三方机构费用的评估费用超标而被投诉,二是合理减轻评估机构的责任。

二、执行充分适当的评估程序,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

司法评估具有严肃性,评估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充分适当的评估程序、清晰完整的工作底稿既能有效支撑评估结论,也能合理减轻评估机构的责任。

(一)沟通及记录。司法评估中有较多与法院、相关当事人沟通的事项,评估机构应尽可能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沟通,并将沟通函件、送达信息、沟通记录等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

(二)现场调查及记录。现场调查是非常重要的评估程序,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现场调查,需清晰确认评估对象、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和法律权属等。评估师应在法官、相关当事人或代理律师、见证人等的陪同下开展现场调查,并形成文字、照片、影像等调查记录,文字记录内容通常应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等,并由现场调查及陪同人员签字;照片、影像记录内容通常应反映评估师实地踏勘的情况。

(三)重要资料的质证。由于当事人利益冲突或案件客观原因等,相关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可能不完整、不准确,进而影响评估结论。为了减少相关方异议,同时保证司法评估的客观和公正,重要资料(如反映资产权属、数量、性能、状态等资料)应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由法院确认后再作为评估的依据。

(四)评估资料的核查验证。评估机构对评估资料应进行核查验证,对于权属、诉讼、价格等信息,应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查询和调查;对于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应关注专业机构的独立性、业务范围、执业资质、业绩、地位等,判断专业报告的可靠性,并重点分析专业报告的特别披露事项影响,考虑与司法评估假设、价值内涵的衔接,避免出现重复、遗漏或误用。

(五)评估假设的设定。评估假设应当是必要的、合理的、有依据的,当权属不清、基本信息不明时,如房地产用途不明确、土地容积率不确定等,评估机构不能随意作出假设,应与法院进行沟通,由法院查证后明确。评估机构也不能滥用评估假设,如企业大额债权已过账期未能及时收回时,不能未经分析随意假设应收债权按行业周转率如期收回;又如企业已陷入财务困境,尚未取得授信但计划有大额投资时,不能未经分析随意假设企业能按投资计划如期获得融资。

三、充分披露评估结论瑕疵事项,提示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司法评估报告通常需对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事项、未决或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重大期后事项、评估程序受限和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以及经与法院沟通后采用的特别假设、特别参数、特别处理方式等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披露,提示报告使用人充分关注评估结论瑕疵事项,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四、关注评估委托期限,及时提交评估报告延期申请

评估机构应按司法评估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出具司法评估报告,因客观原因到期无法出具的,应在期限届满五日前通过专用系统发送书面的延期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延长期限的,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十五日。评估机构应关注评估委托期限和项目进度,及时按要求提交评估报告延期申请,避免申请不及时带来的不利后果。

本执业风险提示仅供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解读,也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职业判断。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