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本市由社会单位利用自用国有土地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投资者权益价值评估活动,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京建发﹝2010﹞413号)及《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会制定《社会单位利用自用国有土地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投资者权益价值评估指引(试行)》。现将该指引向全行业发布,请参考执行。
本指引有效期为一年,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适时修订,调整结果在我会网站公布。
附件:社会单位利用自用国有土地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投资者权益价值评估指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