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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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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财【2017】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范铁路建设项目资产交付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总财〔2015〕4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铁总财〔2017〕36号)等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按规定履行程序后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纳入总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 竣工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接收单位的行为。交付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六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资产交付手续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条件的,经批准可分期、分区段或单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单独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纳入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项目仅为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的,可不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总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的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相关单位实施情况,考核实施结果,审批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条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保证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完整、准确。建设单位下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可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的具体工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审核并向总公司报送。


第十条合资公司委托铁路局运输管理的,铁路局应组织相关站段协助办理竣工资产验收和资产交付。


第十一条实行委托代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明确代建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的责任。代建部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经建设单位审核,纳入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  竣工资产交付


第十二条 竣工资产交付工作要求。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分期验收的特点,建设单位应将资产盘点工作融入到工程竣工验收中,经验收合格的资产及时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交付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办理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以竣工图表为依据,分资产接收单位填制“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作为竣工项目资产移交资料。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清点待交付资产的数量、质量、里程、坐落地点等信息,要求竣工图表与现场、现场与“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核对相符。“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经施工单位、资产接收单位核对签章后,作为交付资产的基础资料。未纳入施工合同的设备由建设单位编制资产移交资料。


第十三条 竣工资产交付程序。


铁路建设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资产交付,一是对初步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项目的资产进行交付,并办理竣工资产的估价入账;二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资产正式交付,调整原暂估入账资产价值。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调整项目投资额的,根据审批意见调整资产价值。


(一)竣工资产估价交付。


建设单位对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实际成本等,编制包含分摊费用的“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应按资产接收单位编制。财务部门根据资产分布情况,将“竣工验收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转至资产接收单位,资产接收单位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竣工资产正式交付。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填写“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表),连同“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流动资产)”,随同列账通知书,交财务部门调整估价入账资产的价值。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增值税发票台账等资料将进项税额匹配至各项资产,并移交资产接收单位,作为基本建设资产交付后税务处理的依据。

 

第四章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报批


第十四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报的内容分四个部分: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


第十七条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要求。


(一)组织管理要求。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设计、工程承包、监理等单位及资产接收单位共同完成。


(二)时限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初验合格和最终概算确定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及分析工作,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向总公司报送,完成“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办理完成资产正式交付。


(三)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条件。


1. 已完工程与施工单位完成末次验工计价。


2. 计划内项目资本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已签订贷款合同,可按需要提款。


3. 尾工工程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对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明确具体项目、数量、金额、具体实施时间等。


第十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批复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审核要求。


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总公司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上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提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重点内容包括:


1.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现象;


2.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


3.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


4.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5.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


7.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资料是否完整,所填列的数据是否完整,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晰、正确,数据间是否存在错误;


8.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9.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等;


10.决算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总公司审批要求。


总公司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过程中认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退回并要求限时整改后重新编报。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完成后,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工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实施尾工工程,及时办理尾工工程建设资金清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对参股合资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督促合资公司依法规范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及时掌握决算编报情况,并将财务决算报告转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的通知》(铁财〔2008〕25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

2.竣工项目资产初验记录表格式   

3.竣工项目资产估价入账明细表格式

4.铁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

5.铁路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参考格式

 

附件1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


 一、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封面。


(二)项目概况表。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四)项目投资计划及支出情况表。


(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


(六)资金情况明细表(仅限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50%以上项目填报)。


(七)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八)待摊投资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说明项目建设意义;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复建设规模及实施内容;项目批复技术标准及实施情况;主要参建单位及标段划分;项目计划工期及实施情况;项目投产后运营情况等。


简述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及实物资产移交、安全评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消防验收备案情况、竣工档案验收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办理情况。


(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简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投资来源情况,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项目到位资金小于项目实际总投资的,应说明缺口资金落实情况。


(四)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项目到位资金大于项目实际总投资(含尾工工程预计未完成部分投资额)的,说明结余资金形成情况。


(五)概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对最终概算批复的主要工程内容及实际实施情况加以概括说明,说明概算结余金额及形成因素。可采用分概算章节列表的形式进行分析评价。


(六)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主要说明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的内容和原因,计列依据,占概算的比例等。


(七)历次审计、核查、稽查及整改情况。


主要说明项目建设中接受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主要针对初设概算批复文件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最终概算批复情况进行计算,分析说明各项指标变动情况。


(九)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十)预备费(含降造费)动用情况。


(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主要说明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甲供物资等招标活动是否依法履行国家及总公司管理规定,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有无违法分包、转包情况,最终合同履行情况等。


(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以上事项的分析说明,反映建设项目的整体情况,为以后的投资决策及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三、铁路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


根据铁路建、营管理模式和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结合铁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章节划分的情况,“铁路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分资产接收单位填制:


(一)铁路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封面)。


(二)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


(三)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


包括:

1.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路基)

2.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隧道及明洞)

3.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桥梁)

4.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涵洞)

5.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轨道)

6.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房屋及建筑物)


本表房屋包括房屋内部同房屋不可分割的电梯、电灯、电表、消防、水表、水暖(不包括取暖用锅炉)、煤气、通风、卫生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固定设备。


7.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通信)

8.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信号)

9.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信息)

10.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防灾安全监控)

11.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电力)

12.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电气化)

13.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给排水)

14.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其他设备)

15.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机车、车辆)

16.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无形资产)

17. 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流动资产)


各表必须内容完整、填写准确、数字真实,“铁路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封面”及“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由资产接收单位签认,分资产接收单位的“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明细表”价值总额与“铁路项目竣工交付资产汇总表”合计金额相等。


四、 竣工决算相关资料。


(一)项目立项、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概算调整或最终概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复印件),财政资金占资本金50%以上项目应附国家发改委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三)机构进行决(结)算审计的,需附完整的审计报告。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金50%以上项目应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规定格式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四)项目决算相关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