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建部《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为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2022年继续对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实施双随机抽查,现将2022年抽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2022全年,我站于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共抽查在招新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共29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9项,市政工程10项,共涉及工程总造价近33亿元。
抽查项目选取严格按照双随机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审核采用服务供应商和我站专业科室对抽查项目进行双重复核的审核流程,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经查,有9个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较好、误差较小,有5个项目的编制质量较差,存在违规问题较严重、误差较大的情况。总体来看,2022年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较往年有所提升,平均误差比例较去年有所降低。
对抽查中存在轻微问题的企业,我站均已将具体问题函告企业,并要求其自行整改;对抽查中存在违规问题较严重的5家企业,我站联动我委招标中心,对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做出适当调整,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相应信用评价系统。
二、具体结果公布
抽查中成果文件质量较好、误差较小的9个项目名称及其编制单位详见下表:
成果文件质量较好的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偏差率 |
1 | 房山区阎村镇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元武屯村项目(回迁安置房、幼儿园地块)三标段FS00-LX14-0005地块 | 0.12% |
2 | 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家园中心地块第一标段 | -0.04% |
3 | 科研教学楼(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改扩建工程(Ⅱ期)) | -0.19% |
4 | 瀛海镇区级统筹集建地瀛隆街(K0+675-K1+314)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电力工程 | 0.13% |
5 | 顺义区牛栏山镇原涤纶厂及维尼纶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住宅楼等3项) | 0.01% |
6 | 怀柔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怀柔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 | -0.18% |
7 | 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0.11% |
8 | 通州网安园启动区办公及服务配套项目 | 0.03% |
9 | 顺义区后沙峪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顺义区后沙峪镇养老服务中心) | -0.25% |
抽查中成果文件质量较差的5个项目名称详见下表:
成果文件质量较差的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偏差率 |
1 | 朝阳区东坝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1101-A0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施工一标段) | -10.5% |
2 | 海淀区八家东西线(东大石桥路~八家南北线)道路工程 | -4.38% |
3 | 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四焦炉北路(焦化厂路~北辛安路)、四高炉南路(晾水池东路~北辛安路)、焦化厂东路(烧结厂中街-长安街西延)综合管廊工程 | -4.33% |
4 | 石景山区古城南街东侧(首钢园区东南区)1612-778、783地块项目 | -4.58% |
5 | 顺黄路(北苑东路—京承高速公路)道路工程2#标段 | -3.98%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抽查过程中部分项目存在人为压价、文件政策执行不到位、编制不规范等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人为压低最高投标限价。在抽查的项目中有一部分项目存在委托人以概算低为由,要求编制单位压价的情形,反映出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建设单位缺乏造价是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保障的意识,对一味压价的后果缺乏充分的认识。
(二)人材机消耗量未按照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执行。如昌平新城沙河组团马满路道路及管线工程(二标段)项目中,栏杆拆除清单项组价未按照《2021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的生产要素消耗量执行。
(三)人工、材料价格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取。如顺黄路(北苑东路—京承高速公路)道路工程2#标段项目中,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中粒式混凝土、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预拌豆石混凝土等材料价格在基期信息价的基础上人为全部统一调低,仅此一项导致最高投标限价偏低约3.19%。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低于相关标准。如清河安宁庄东路1号院项目道路工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远低于《北京市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京建发〔2021〕404号)中“达标”标准。
(五)弃土或渣土消纳费计取低于相关标准。如大兴区冰上运动中心项目中,弃土或渣土消纳费远低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中的相关标准。
(六)清单组价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如朝阳区东坝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1101-A0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施工一标段)中,仅安装工程部分约260条清单项组价与清单特征描述不一致。
(七)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范围与招标文件范围不一致。如房山区西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中并未包含消防工程,而最高投标限价中含有消防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开展
(一)持续优化最高投标限价抽查工作。根据上一年度抽查工作情况和结果,实施差别化抽查;拓宽最高投标限价抽查范围,最大限度提高工程计价行为抽查覆盖面。
(二)逐步建立检查结果与信用评价关联机制。进一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作为加分或减分项计入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抽查,充分发挥抽查效能,逐步规范计价行为。
(三)充分发挥部门联合监管的作用。联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单位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规范企业执业行为。
(四)不断提升造价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加强对造价从业人员的培训宣贯,督促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计价依据,尽快建立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而提高成果文件的编制水平。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