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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重要变化

时间:2024-12-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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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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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别“劳务”一词

“服务”一词代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征收增值税。

       明确“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情形

明确了四项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具体情形:

1.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3.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4.除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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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减“视同销售”范围

视同销售情形缩减为三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资产或者金融商品。

删除“货物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货物在总分机构之间移送、将货物进行投资、将货物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服务”的情形

此改变将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其他应税服务项目的,不再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有效的减少税企之间关于“视同销售服务”的税企争议和矛盾,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明确不征税项目

《增值税法》明确了四项不征税收入: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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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留抵退税选择权

明确纳税人在适用留抵退税时,可自主选择退税或结转,但限制在国务院规定的框架内。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删除了“贷款服务”项目,同时增加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

2.餐饮与娱乐服务的进项抵扣调整,强调服务直接用于消费的情况才能不予抵扣,便于合理申报。

       明确了“混合销售”的判断标准

1.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2.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