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完善政策、做好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完善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政策,将占压永久基本农田的铁路专用线纳入用地支持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要求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我部2018年8月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等纳入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提出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127个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纳入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受理范围。202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将符合文件要求的铁路专用线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清单内的铁路专用线项目按政策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我部按规定加快审批。
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三门峡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专用铁路项目、中国尼龙城铁路专用线二期工程等一大批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如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占用。待收到相关项目用地申请,我部将依法依规予以积极支持,做好用地保障。
二、关于研究制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的资金激励机制
财政部表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规定,干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地方性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地方实施或由地方委托中央企业实施。地方政府可在规划建设铁路项目时加强与国铁集团等方面的沟通,按照事权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统筹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