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2019〕148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新一轮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重大民生工程,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新一轮铁路建设发展是提升南京中心城市首位度和省会城市功能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快南京铁路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南京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战略定位和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发展愿景,加快推进我市铁路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和提高全市铁路网络布局、建设质量、辐射能力、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安全便捷、畅达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目标任务
构建“米”字型高速铁路网络,力争到2035年,“十线八向”高速铁路快速直达全国主要城市。重点推进南沿江城际铁路、北沿江高铁(含宁合客专)、宁淮城际铁路、宁芜铁路外绕工程、京沪铁路能力提升工程、宁扬宁马城际铁路、宁宣城际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江北新区国家级新区定位,深化北站重要节点方案研究,巩固提升北站枢纽功能。
三、加强规划和前期工作
(一)加强规划管理
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南京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全市铁路网布局,强化与上位规划的对接,做好与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融合,与公路、水运、航空等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研究《南京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实施方案,科学排定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着力推动我市铁路项目规划建设工作。
(二)推进前期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推进合力。由市铁路办牵头配合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办做好国家和省主导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做好我市主导的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区政府和市各有关直属单位配合开展辖区内铁路项目现场踏勘、调研评估、征拆预算编制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矛盾协调、服务保障、审查审批等工作。市级各相关审批单位要简化程序、平行作业、限时办结各类审批事项。
(三)规范对外协调
市发改委、市铁路办和各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铁路项目配建的站房综合体、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各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对铁路项目线位、站位、速度标准等技术方案的意见须经市政府统筹研究确定后,由市发改委、市铁路办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汇报争取工作。
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一)明确包干要求
省、市(路、市)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征地拆迁概算总额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后,市、区参照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明确征地拆迁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各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6〕163号)的规定,参照落实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包经费、包进度、包稳定”的原则,结合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标准,及时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项目红线外环评线内的非敏感建筑物及红线环评线外确需拆迁部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认定。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概算部分经审计单位跟踪审计,费用清理单位审核,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省政府确认后,按程序处置。
(二)严格落实责任
市铁路办负责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组建铁路建设服务指挥部,具体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各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作为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及控违工作,开展征地拆迁调查及征地补偿安置,配合做好费用清理及审计工作,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矛盾,确保不发生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资金监管
铁路建设服务指挥部及各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强化征地拆迁全过程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使用流程,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五、做好资金筹集工作
(一)国家和省主导的铁路项目
项目资本金我市出资部分,根据新建线路途经里程,按区段进行分劈。各区段资本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在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中予以明确。项目征地拆迁费用超包干部分,原则上由区承担全部出资责任。
根据市区财政体制,江北新区、市级功能板块范围内铁路项目涉及需我市承担的资本金和征地拆迁超包干部分资金,均由江北新区、市级功能板块负责按程序筹集、解缴、安排和使用。
(二)市主导的铁路项目
宁芜铁路外绕工程等我市主导的铁路项目,以及地方铁路项目,由市政府一事一议制定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六、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一)树立绿色交通理念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发挥铁路运能大、效率高、排放少、占地省的比较优势和骨干作用,统筹铁路建设与生态、环境、资源以及群众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努力建设“和谐铁路”,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推进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产权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负责铁路产权范围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要主动对接铁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铁路沿线两侧安全与环境整治管控措施,依法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拆除或整葺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等,依法取缔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加强铁路沿线轻飘物整治,同时落实铁路沿线绿化工作部署,建设绿色铁路走廊。
(三)改善铁路噪音影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67号)的相关精神,铁路运输产生的噪声对沿线既有居住、办公造成严重影响的,铁路沿线各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应主动与铁路运输企业沟通,积极采取解决措施。
七、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一)统筹综合开发规划
市政府统筹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各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有序推进、依法合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深化辖区内铁路线路和站场周边地区的规划,加强功能调整和空间优化,增强铁路站场及周边地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各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结合站场周边地区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铁路综合开发的相关要求。
(二)协调编制开发方案
市规划资源局指导各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结合本地实际,主动与铁路部门协商,统筹规划、联动建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新建铁路项目编制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确定土地综合开发区域,合理划定综合开发用地边界,科学安排开发区域功能、用途和时序等。
八、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我市铁路建设推进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铁路项目涉及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矛盾协调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市铁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铁路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将铁路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组织考核,创新完善组织机制、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完成铁路建设任务。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