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起,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类型及要求按本《办法》执行。对需要修改、补录有关项目信息的,请于10月1日后通过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修改、补录。
附件: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doc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