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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公司2025年常州管理处机电系统基础设施综合维护项目

时间:2025-05-1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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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HGS2025-GC-0023)

 

 

 

         招标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盛兴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招标需求..............................................................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沪公司2025年常州管理处机电系统基础设施综合维护项目

招标公告

宁沪公司2025年常州管理处机电系统基础设施综合维护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宁沪公司2025年常州管理处机电系统基础设施综合维护项目

1.2招标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华盛兴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包含场地测绘、土建施工、机器安装以及工程管理等。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包含场地测绘、土建施工、机器安装以及工程管理等。

2.2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机械、材料、用人成本、福利待遇、加班费、税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含上限值),招标人不予接受,作否决投标处理。

2.3 服务期限: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 服务地点:宁沪公司常州处所辖收费站及沿路主线。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建筑行业质量要求标准执行。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即NHGS2025-GC-0023-0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仅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11日至今(指交/竣工时间,下同)完成过机电施工或维护项目。

4)信誉要求: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 .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 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在暂停期限内的。

   (5)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机电施工或维护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拟投标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计划开工之日前可以撤离,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业主出具的可撤离证明。

   (6)其他要求:须设置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中可对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前在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zbcg.jchc.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并及时办理手机盾,用于电子响应性文件的签章和开标解密,方法见“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如遇系统问题,可详询平台技术支持: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25-69012863025-84658640。未能及时完成注册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翔晟手机盾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5-66085508/17701595679

4.2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成功后,登录电子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和报价清单。

4.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手机盾(或信守签)数字证书参加采购活动。请投标人安装手机盾(或信守签)并绑定投标人公司,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电子签章、开标解密;办理方式:登录江苏交控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首页右侧"供应商信守签办理"图标进行线上办理。

4.4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的方式,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成功后,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后缀名为.ZBWJ)及其它相关资料(在其他文件中下载招标文件WORD版,WORD版仅供格式参考,招标文件内容以平台上的ZBWJ版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电子采购平台招标公告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成后请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查看投标文件上传状态。

5.3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时间详见电子采购平台招标公告)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到和投标文件解密。

5.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zbcg_new.jchc.cn/portal)(必选)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可选)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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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如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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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1.4 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2 资金落实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3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3.3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3.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见招标公告或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的分工,各方应具备与其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仅适用于工程类服务项目)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仅适用于工程类服务项目)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仅适用于工程类服务项目)

(10)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在暂停期限内的;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服务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服务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在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平台进行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补充公告。在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陆电子采购平台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提出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请登录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查看《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填报完成的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1)—3.5.18)目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1.4款规定的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项目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按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失信行为处理,并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公告。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对应签字处采用手机盾数字证书进行签章或手写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或加盖签名章(均可接受);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采用手机盾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及使用手册在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下载;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识别、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 招标人采用电子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递交纸质文件的,当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对投标人上传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处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成后请在电子采购平台查看投标文件上传状态。

4.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重新上传,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2)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公布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4)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2)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4)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意见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等相关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中标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情况。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等内容。

7.6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将按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对中标人进行失信行为处理,并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公告。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向本项目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诉的提出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0.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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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投标人各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2.2综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投标人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和认定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5 评标结果

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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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沪公司2025年常州管理处机电系统基础

                                           设施综合维护项目



  服务合同

 

 

 

 

甲        方: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 6

法定代表人:陈云江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机电基础设施综合维护项目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已委托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商务条款

一、服务内容

1.服务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例行维护、日常维修及损坏后的抢修等服务,具体有:

(1)监控设施(包括机房设施、外场杆件等);(2)通信设施(包括通信 管道工程、通信光缆、电缆线路工程、通信电源工程等);(3)收费设施(包 括收费大棚(含地下通道)、收费亭、收费岛、车道设备、超限检测系统等);(4)供配电设施(包括外场电力设施、站区电力设施、水泵等);(5)照明设 施(包括主线照明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含大棚照明)、服务区照明设施等);(6)应急配合及其它(包括应急配合、其它等)。要求提供包括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含装卸及二次搬运)、设备费、措施费、安装费、安全生产费、管理费、协调费、维护费、利润、税金、保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

3.服务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  6   个月内为工程缺陷责任期。

4.服务地点:                         

5.服务质量标准:  本合同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江苏交通控股公司以及本公司相关的技术规范、规定、技术和安全使用要求。

6.服务要求:(1)在沪宁高速常州段沿线有固定驻点;(2)有防撞缓冲车和登高车,涉路作业车颜色为黄色且有明显警示灯;(3)服务作业人员着装一致并佩戴安全帽,持有效证件作业,特殊作业需提前做好许可审批;(4)维护工单分派后需及时进行响应,维护完成后及时拍照、及时评价(如照片上无法说明工作量,需进行文字表述)。

7.服务响应时间:维护工单自甲方分派乙方后计时(或电话告知),具体时效详见附件 2(考核实施方案)。

二、服务小组

受托人指派专人组成本合同维护(维修、保养)项目的服务小组,并明确联络人,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响应时间等承担维护(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服务小组联络人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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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单价合同]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按实结算的方式,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各服务单价及暂定总价具体明细见附件。

(2)[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计人民币(大写):           (¥           )(含税)。

2.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实施和完成所有合同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措施、安全生产、安装、缺陷修复、培训、管理、保险(指所有应保险种)、税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

四、支付方式

1.合同按  季度   结算。乙方维护费用支付按下表规定执行,季度综合考核得分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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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3乙方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左右准备当季已完成的服务工程量,待甲方确认后及时提供相关支付材料,甲方收到支付材料以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构成甲方违约。最后一季度计量支付时,扣留当季计量支付金额的  3  %做为本项目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后,视履约情况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

£不提供

£提供,即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按要求提交合同总价  10  %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一、甲方主要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机电基础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基本信息资料,供乙方维护(维修、保养)时参考。

2.为乙方在机电基础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时提供必要的条件(应由乙方自费承担的除外),协调维护(维修、保养)过程中其他相关联单位的关系。

3.制定本合同项目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等。

4.对乙方的机电基础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确认。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5.按照本合同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

6.按照合同约定,审查乙方上报的支付申请,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维护(维修、保养)服务费。

7.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若需更换服务小组的成员,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建立完整的机电基础设施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资料,每季度向甲方报告并移交,同时向甲方提出相关建议。

3.对甲方机电基础设施使用操作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及操作指导等。

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维护(维修、保养)技术服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需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报备手续,确保维护(维修、保养)服务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乙方负责维修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维修现场环境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更换的废旧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全部责任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报告等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情况下,乙方须将所拥有的涉及甲方秘密的数据、信息、报告等交还给甲方。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全部转包或任何一部分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8.乙方应建立和健全机电基础设施技术档案,包括设施说明书、技术资料、 线缆路由、设备试验、设施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 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

9.乙方维护保养人员去现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在乙方现场维护保养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10.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生因乙方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及材料失盗等,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有责任配合收费站、服务区工作,若在维护过程中出现交叉干扰,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维护计划作出的调整,乙方也不得因上述干扰作为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条件。

12.在维护期间,乙方必须对设施、设备及软件予以保护,不得因维护造成新的损害,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向甲方进行赔偿。

13.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维护(维修、保养)服务确认

1.维护(维修、保养)服务确认前,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对维护(维修、保养)项目进行检验。乙方应当在每次维护(维修、保养)服务后,及时在指定位置,按指定要求进行评述,并提醒甲方对已做服务进行复核确认。

2.应急或重大维修内容发生后,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提请甲方进行书面维修确认。

3.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维护(维修、保养)服务确认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确认后在工单上进行说明。如甲方认为维护(维修、保养)服务不满足合同要求,则应在工单上予以说明。维护(维修、保养)服务确认的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所完成的工作或维修的故障现象、原因、故障排除过程、更换配件情况、恢复状况等。

四、零配件更换

1.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所需更换的零配件主要由乙方提供并提前备货,乙方需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全新的具有原产证明的零配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工程量清单外所需更换的备件,根据甲方签认的实际更换零配件数量,按实结算零配件费用。

3.零配件更换前和更换时,乙方须将更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等报甲方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作为结算零配件费用的依据。

4.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零配件质量低劣等原因使得零配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零配件直至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人工费用及零配件购置费用。

5.若零配件由甲方提供的,乙方做好及时领用、及时更换,若有剩余应及时归还,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五、保险和税金

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乙方征收的所有税 金及其它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已由乙方摊入各服务细目的单价中,不另报价。

2.根据国家规定,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工程保险、人身意外伤害(最高赔付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雇主责任险及装备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所报 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维护(维修、保养)项目,除依照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延误维护发生10 次以上(含 10 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乙方需承担赔偿或修复完好的责任,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乙方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不及时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造成系统(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此类情况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擅自分包、转包项目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合同项下服务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维护服务合同金额10%计算罚金,并有权要求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因乙方转包、分包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为处理相关事宜的全部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5.乙方擅自要求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仍有权选择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6.方违约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当甲方认为乙方已无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乙方改组施工队伍,包括更换本项目负责人。
(2)要求乙方退场,并赔偿甲方另聘施工队伍所增加的费用。
3.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乙方除偿付甲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九、保密

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全部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如有)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与本合同有关洽商、变更等的任何 其他协议和/或书面文件;

(2)本合同书;

(3)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

(4)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书或工程量清单;

(5)考核要求(含合同实施期间甲方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件及考核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一致,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十一、通知与送达

一方按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向对方进行送达通知时,无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已进行合法有效的送达。送达日期为邮件寄出的日期或通知发出之日。如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进行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约定的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时人民法院向其送达诉讼法律文书或通知的地址。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有专属管辖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特别条款

本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考核实施方案

1、综合考核得分为本季度月度检查考核 的平均分;月度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月度检查考核主要考察承包人维护工作实施情况,要求维护单位限期整改,并根据结果进行打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月度检查考核表》。

2、考核小组由营运科、指挥调度、运维组、电力监控及收费站等相关人员组成。对维护单位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及考核等。

3、考评组人员必须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对利用职权违法乱纪者,按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项目实施期间,业主将不定期委托检测机构对维护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作为当季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当业主代表考核结果与抽检结果不一致时,以 抽检结果作为最终考核的依据。

5、评分标准:

响应及时性(10 严格按照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苏州管理处营运科机电基础设施工单响应时间进行考核;一级(紧急) ≤10 钟,二级(重要) ≤2 小时,三级(一般或设施优化)≤8 小时。

一级响应未及时(10 发生一次该项计 0 分。

二级响应未及时(7 发生一次扣 2 分,累计发生三次该项计 0 分。

三级响应未及时(3 发生一次扣 1 分。

如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处理的且及时沟通、获得同意的不扣分;

维护及时性(20 ):

抢修类维护归入紧急维护;该考核以完成维护后工单标注为依据,一级(紧急)≤24 小时,二级(重要)≤3 天,三级(一般或设施优化)≤7 天。

一级(紧急)维护未及时(20 发生一次该项计 0 分。

二级(重要)维护未及时(12 发生一次扣4 分。

三级维护未及时(8 发生一次扣 2 分。

维护质量(30

符合国家和部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施工规范、规程等,满足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维护质量与技术要求不符的(12 发生一次扣4 分。

维护过程中造成其它设施损坏的(10 发生一次扣 5 分,损坏的设施按原标准恢复。

设施维护后一周内重复修理的(指无车撞、人为损坏的)(  8       发现一次 4 分。

规范化管理(20 考核周期 3 个月。

未规范着装的、未带工作牌的或未及时沟通的(10 发现一次扣 3 分, 累计发现 3 次的该项计 0 分。

工单维修后未及时评价工单或评价未附图的(10 发现一次扣 2 分。

安全文明施工(20 考核周期 3 个月

未完成报备手续进行维护作业的(8 发现后该项计 0 分。

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维护后现场脏乱差(6 发现一次扣 2 分。

维护期间,未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或造成严重堵车的(6 发现一次 2 分。

(二)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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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综合考核得分为 7970 时,业主应对维护单位作出整改或返工处理决定(黄牌 警告),维护单位两次受到黄牌警告,业主应对其作出停工整 顿的决定,三次得到黄牌警告的,应立即解除合同。

2)当综合考核得分<70 时,业主应立即解除合同。

3)对受到两次黄牌 警告或解除合同的维护单位和有关个人,业主将报运营管理中心和交通控股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省内予以通报。

(三)附表:月度检查考核表


月度检查考核表

考核部门:                考核人:             考核日期:

 

 

检查名称

 

检查内容

 

工单号及说明

 

扣分

 

得分

 

 

1

 

响应及时性

(10 分)

一级响应(10)




二级响应(7)



三级响应(3)



 

 

2

 

维护及时性

(20 分)

一级及时(20)




二级及时(12)



三级及时(8)



 

 

3

 

维护质量

(30 分)

质量与技术(12)




其它损坏(10)



重复修理(8)



 

 

4

 

规范化管理

(20 分)

着装、工作牌、沟通 (10)




工单评价(10)



 

 

 

 

5

 

 

 

安全文明施工

(20 分)

报备手续(8)




安全措施  环境(6)



未报从管理

或严重堵车(6)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为了保障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有效期自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

5.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四

廉政合同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廉政合同,共同恪守。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业的有关廉洁从业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洁从业教育。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礼品,不得让乙方支付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其他任何物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谋取私利。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礼品等。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其他任何物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甲方有权将乙方及其合同负责人列入甲方的“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方管理黑名单”,永久取消其参与甲方各类外包合同的合作、投标资格;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视情节,向乙方主管单位或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

5.双方约定: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在该合同验收合格前,应向甲方提供本廉政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签字、盖章应与主合同、廉政合同一致,否则不予验收及结算,因此延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有效期自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

7.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第五章  招标需求


 

 一、技术要求

1、质量要求/服务内容: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建筑行业质量要求标准执行。

服务内容:包含场地测绘、土建施工、机器安装以及工程管理等。

2、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①技术要求: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遵循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

②服务标准:在项目规划,施丁要求,材料质量,验收维护,环保安全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

二、服务说明

本项目服务地点:宁沪公司常州处所辖收费站及沿路主线

服务工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验收标准:合格。

三、其他详见招标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一、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

六、技术方案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资料

 



评分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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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投标人按照评分要点将文件中内容所在页码填写在索引表中。

 

 

                                      一、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接受招标人按照《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  ,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包含场地测绘、土建施工、机器安装以及工程管理等。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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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备注: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请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的网页截图附在此处。


 

五、已标价服务费用清单

 已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模版上传过工程量清单的,此处无需重复递交。

 

 


六、技术方案

本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参考评标标准的要求):

1)施工/维护方案

2)质量保障措施

3)安全文明措施

4)响应方案及进度保障方案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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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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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材料

1、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录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MAC码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4.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7.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8.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