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政府、司法、行业等机构均紧急出台了相关法规、意见、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行动指引。
华盛兴伟咨询评估审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汇编。
汇编内容包含司法系统及住建系统,以及2003年非典影响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案例。具体内容登载在华盛兴伟网站-政策法规(疫情相关栏)
http://www.greatchinaca.com/index.php/rule/ctype/43.html
另外我们还收集了法学专家对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履行的研究文章。具体内容登载在华盛兴伟网站-科研课题(专家视线栏)
http://www.greatchinaca.com/index.php/rsearch/ctype/12.html
( 总师办 时书宝)
目 录
一、司法系统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国办发[2003]66号)
3.最高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号)
4.江苏高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
5.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20]1号)
6.上海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
7.广东高院: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
8.四川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
9.湖北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10.福建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
二、住建及行业
1. 江苏《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
2. 江苏无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号)
3. 江苏连云港《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知道意见的通知》(连建管〔2020〕48号)
4. 浙江《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
5. 浙江衢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和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衢住建办[2020]19号)
6. 四川《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
7. 四川成都《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8. 陕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陕建发[2020]34号)
9. 湖南《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2020]7号)
10. 电力《关于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电力工程项目费用计列和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定额[2020]6号)
三、司法判例
1.非典判例:最高法院新乡市恒升开发公司与河南六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2.非典判例:山东高院大庆筑安建工分公司诉曲阜市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3.非典判例:河南高院洛阳润峰开发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4.非典判例:赤峰中院某居委会等诉通达建筑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四、专家视线
2.杨立新:《广义合同变更规则研究_合同变更案件法律适用指引的内容及依据》
3.黄喆:《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_德国建筑私法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曹守晔:《最高法院合同法二司法解释之情势变更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6.北京二中院:《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
五、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